关于2017年PPP基金申报的通知 2017/06/06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区属企业及项目运营公司:
2016年由区政府发起设立青浦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发展基金,旨在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,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,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,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,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。
根据青府办发[2016]57号通知规定,PPP基金的投资重点为纳入区发改委PPP项目库且实施方案获批的PPP项目。为更好地提高PPP基金的使用效率,加强基金运营管理,现请各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及项目运营公司对已列入区发改委PPP项目大本的区域内项目,做好资金需求排摸,及时做好基金申报工作,以便提前合理安排资金,确保PPP项目顺利推进。
项目常年受理,分批审定。首批PPP项目基金申报资料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20日(申请表格可在青发集团网站下载)。
附件:青浦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发展基金申报指南(2017年度)
青浦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青浦区财政局
上海青浦发展(集团)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
附件:
青浦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发展基金申报指南
(2017年度)
为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, 加快青浦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, 根据《青浦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发展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青府发[2016]57号)有关规定,现就做好青浦区PPP发展基金申报相关工作,发布本指南:
(一) 申请主体
行业管理部门、事业单位、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(如土地储备中心、区域开发主体、镇级政府)可作为政府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,按照PPP项目合作的需要,申请使用PPP基金。
(二) 申请材料
1. 青浦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发展基金申请表,详见附表;
2. PPP项目实施方案及通过政府审核的证明文件;
3. 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通过政府审核的证明文件;
4.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通过政府审核的证明文件;
5. 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通过政府审核的证明文件;
6. PPP项目合作合同及项目中标通知书/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等证明文件;
7. 社会资本担保证明;
8. 其他证明文件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供,如已进入采购阶段或执行阶段,则应相应提供采购文件等证明文件;
9.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。
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需在资料首页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及骑缝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。
(三) 受理方式
1. 受理地点: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7楼710室(青发集团资产管理部);
2. 受理方式:现场提交。书面提交申报材料(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)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本。纸质、电子材料基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。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、一致性负完全责任。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2本;
3. 常年受理,分批审定。申请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。
青浦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青浦区财政局
2017年6月1日



